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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嘉萍、辛宝英: 两颗“定心丸”,助振兴、促融合

作者:庞嘉萍 辛宝英   责任编辑: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2020年12月1日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此前,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两颗关于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的长效“定心丸”,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地定心安


   农,天下之大业也。
  土地生产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至此,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无疑保证了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地,给亿万农民吃上一颗“定心丸”,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通过承包地确权登记,保持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利于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农民深耕土地的心,更能增强农民生产创造的信心,进一步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和创造力。
  促进了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载体。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重要的有生力量。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激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中,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减少,土地向种植能手、种养大户集中,他们可以放心的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系。
  激发了土地资产活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根本保障。土地是农民的根,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则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保障。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虽然远走他乡,脱离故土,但家里的一方田园仍然是他们的心理依托。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一方面解决了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能让他们安心的在城市里奋斗,另一方面也吸引了大量有志于乡村振兴的创业青年、企业家等投身农村,明晰且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合理调节了外出务工农户与创业青年、企业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土地纠纷隐患进一步消除,将更加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宅定身安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民最宝贵的资产,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是其生存权益最后的保障和底线。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农户宅基地作为重要的土地要素,是现阶段打通城乡要素流通壁垒的重要法宝之一。
  长期以来,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其市民化过程中总有一种不踏实的感觉,不敢把户口迁到城市,生怕自己在城市买不起房,离开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又不再属于自己,最终落得“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新的宅基地政策无疑给进城的农民吃了颗“定心丸”,同时也为心系农村、有志返乡创业的游子创造了更有吸引力的政策保障,利益甚多,意义重大。
  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前提。现实中有关宅基地继承的问题已长期存在,过去有关宅基地继承和流转的司法实践一直未有统一的观点,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也已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因而出现司法实践中因执法者持有不同观点而产生抵触法律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的现象。此次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让老百姓维权有了依靠,只有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城乡融合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有利于破解乡村“空心化”难题,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在城镇化的进程下,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大量外出务工、求学、经商的中青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落户,因农村宅基地产权不清,户口转移出去之后只能任由其空置,最后收归村集体,造成了宅基地极大的资源浪费。此次政策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将有效释放土地资源价值,避免资源浪费,进一步体现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平和提高利用效率。
  形成“推拉”效应,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动力。一方面,这一政策出台将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不必再为选择在城市落户,等百年之后无法落叶归根而担忧,将吸引更多人将户口迁往城镇,促使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农村建设之中,形成人才回流效应,更带动了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双向流动,带动农村住房投资建设,扩大农村市场消费需求,进而畅通国内市场需求大循环。
  未来,农村“三块地”改革仍需深化。农用地已通过承包关系再延长三十年,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宅基地通过城镇户口子女可依法继承其使用权,给农民吃了第二颗“定心丸”,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具体化入市,以及农村“三块地”之间的转化渠道如何打通,最大限度的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来源:《大众日报》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