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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晋财:乡村振兴需要如何传承乡土文化

作者:庄晋财   责任编辑:管理员  信息来源:中国合作社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

乡村振兴无疑是这段时间的一个热词,大家用不同的视角诠释着它的内涵,可谓精彩纷呈。直到最近,一个权威的解释给出了乡村振兴的五个方面内涵: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在这五个“振兴”中,“文化振兴”的内涵最不好把握,因为实在是太抽象了,而且农耕文明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被当作是落后的代名词,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以“工业文明”取而代之。然而,当我们说应该把乡村建设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时候,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又是绕不开的话题。

说起乡土文化,就不得不想起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在这本小册子里,费老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是从“泥土”的基础里长出来的与西方完全不同的特殊社会,这一点我信。所以在中国农村,乡土沉淀下来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对于乡村治理起到的作用非常大。记得有一次在广西农村调研,看见一个写着“村规民约”的木牌子钉在村口路边,上面一句话引起我极大的兴趣,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村民不许随便丢垃圾,一旦被发现,将被禁止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对于在城里习惯被罚款的我来说,这种办法的确颇有新意,但是否管用呢?因为按照城里的习惯,住在门对门的邻居数十年不认识也是常事,哪有参加别人红白喜事的份呢,不让参加那就不参加呗。可是当我进入村庄看到干净的道路,摆放整齐的垃圾桶,开始相信这条村规民约的作用。村民说以前也是用罚款的办法,但乡里乡亲的,一旦有人违规,没有人愿意上门收罚款,事情就会不了了之。后来村里宗族理事会决定颁布这条村规,之后就没有人再乱丢垃圾。

为什么禁止参加村里红白喜事的村规比罚款制度更管用?这就是乡土文化的力量。中国的乡土文化是从土地里生长出来的,我们知道,作为村民聚落的村庄,最开始都跟种族血缘有关,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时代,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群居在一起,共同应对着环境的侵扰,形成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村落从蒙昧走来,缔结着精神,形成统一村落的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的固化,成为村落独立的价值观体系。这种价值观念成为人们评判事物的标尺,在这个共同标尺面前,个人就是渺小的,偏离这个价值观的标尺,个体的生存就很困难。正因如此,在一个能够保持传统的村落中,这个统一的标尺就一直在调节着村民的行为,使之不至于偏离标尺太远,否则就有孤立的可能。在很多村落里,村规民约就是这种价值观的反映,或者说是这种价值观的外在体现,因此能够对所有在群落制约内的村民起到行为调节功能。反过来说,一种不被聚落村民共同认可的价值观的植入,是很难起到对所有村民的行为约束作用的,比如罚款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村规民约发挥的是乡土文化的力量,这种文化是历史沉淀下来的,是深入到村民的骨髓之中的,深入骨髓之中的价值观认同,当然会比任何植入的制度更有效。

生活中这种乡土文化的作用是很常见的。我来到江苏工作有一个发现,就是在我所指导的学生当中,80%以上农村学生是独生子女,这与我之前生活和工作过的江西、四川、广西及我的祖籍地广东有着极大差别。在那些地方的农村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尽管国家政策允许农村家庭生育两个孩子,尤其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的话,但事实上,这些地方的农村不管第一胎是男是女,生育第二胎甚至不管生多少胎,直到生出男孩为止的欲望都是极其强烈的,因此可以常常见到有三四个女孩加一个男孩的农村家庭。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村重男轻女现象,可是为什么在江苏就出现例外呢?起初以为是这里经济发达之故,但去浙江、福建,情况也完全跟江苏不一样,广东的经济不比江苏弱,农村家庭的生育欲望甚至超出其它各省,所以这种生育欲望可能不单单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一个偶然的发现是,到江苏农村调研,很少发现有大姓村落,村落里也很少见到宗族祠堂,而这在上述的其它南方地区,宗族祠堂是很常见的。祠堂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文化建筑,这里既纪念过去,也左右未来。许多地方的农村都有一个不成文的风俗,不管哪家生了男丁,都会在本族祠堂举行非常隆重的添灯仪式,表示添丁之喜。这种宗族力量极大地强化了村民的生育意愿,甚至可以抵制任何罚款规制。你会发现在宗族文化保留完善的农村,要么计划生育管得比较松,因为大家有着共同的生育观,能够相互理解生育的需求;要么即便是扒房拆瓦,为了生小孩也会在所不惜,尤其是生男孩。我无意考证江苏农村的宗族文化是如何被削弱的,更为关心的是,宗族文化强弱的差异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尽管从现在的角度来说,广东、福建、江西、广西等地农村当初在乡土宗族文化影响下的强烈生育欲望,缓解了今天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但就当初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言,政府的制度与农村乡土文化的冲突,显然比江苏要增添大量的制度执行成本,并严重影响到制度执行的效果,如果不是1998年的洪水,我们可能都不知道农村存在多少没有户口的所谓黑户孩子,有调查称,这些黑户孩子农村居多,女性居多,超生不能上户口是主要原因。即便是今天政府放开二孩政策,据2016年数据,江苏的人口出生率(0.976%)也比广东(1.185%),福建(1.45%),广西(1.382%),江西(1.345%)等地低许多。

由此观之,乡土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乡土文化与正式制度的目标函数是一致的,发挥乡土文化的力量可以大大减轻正式制度的执行成本,而且治理的效果往往更明显,比如用村规民约来治理村庄环境,就比罚款制度好用;相反,如果乡土文化与正式制度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乡土文化的力量本身就会成为国家政策执行的一种成本,大大降低正式制度执行效果,比如宗族文化对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影响。现在我们讲乡村振兴,显然文化振兴是其应有之义,并被看作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我们当然希望这种灵魂是高尚的,是文明的,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那么,如何才能发挥乡土文化这种文明灵魂作用,不让其阻碍文明进步呢?我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以“扬弃”的态度继承与发展乡土文化。我们应该承认,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基与源头,如果乡土文化得不到尊重与发扬,那就等于我们的民族失去了根。一个民族没有自己的根基文化,就很难形成凝聚力,社会也就必然一盘散沙。因此,我们必须反对一些人倡导的所谓移植西方文明的观点,要注重弘扬乡土文化,使我们的民族有得以繁衍与发展的精神寄托,这样才能把大家的力量聚在一起。不过,哲学上说,一切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环境在变化,人的视野在拓展,价值观也会改变。传统乡土文化中原来合理的东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能会变得不合时宜,若不加甄别地一概继承,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比如说,传统乡土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序格局”,是因为这种网络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网络中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典型的“工具型关系”特征,因为网络里的人如果离开这个网络,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与外界环境相抗争。但在今天,平等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法制体系也不断健全,每一个人需要在全社会共同的法制环境中平等地谋生与发展,社会才能和谐。如果仍然以传统乡土文化中的血缘、地缘网络关系为边界,凡事分出网络内外,社会就会失去公平公正。现实中存在的宗族力量的复苏,好的一面是它具有天然的凝聚力,可以通过这种力量把人聚在一起;不好的一面就是,这种聚在一起的力量如果成为社会发展的逆流,就会对社会文明进步带来摧毁作用。因此,继承与发扬乡土文化,需要以“扬弃”的态度,而不是一味以复古为荣,这是当下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是要以城乡互动促进城乡文化融合。我们常说,今天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之间的不平衡,今天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的不充分。究其原因,则是几十年来城乡要素的单向流动所致。因此当我们今天说要振兴乡村的时候,许多人强调城乡要素互动,实现城乡的融合发展。不过,在人们的观念中,要素主要指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大多是期盼城市累积的富余的资金技术能够下乡,与农村富余的土地劳动力相结合,以实现城乡产业的联动融合发展。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由于城乡要素主体的价值观不一样,生产要素的融合往往显得十分艰难。工业文明的理性与乡土文明的感性形成的冲突,让要素的融合变得貌合而神离,结果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城乡冲突不断。在我看来,文化的融合是要素融合的前提,如果没有一致的价值观,要素的融合就很难成功,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乡土文化继承与发扬的过程中,要注意城乡文化的融合,而不是顾此失彼。现在的许多农村都力争把村落历史文化挖掘出来,吸引城市人的眼光,赚得人气,带来财气。但乡土文化的弘扬不能仅仅以此为目的,否则不仅不能把乡土文化带入文明,反而会走向庸俗化。我们需要在挖掘乡土文化过程中,让城市文化进入乡村,让城乡文化在乡村相得益彰,实现共同的文明进步。

三是要以人才回流夯实乡土文化传播基础。乡土文化的弘扬本身需要文化,这种文化不能离开农村,又不能仅仅依靠农村,这是一对矛盾。这个矛盾的制度基础,是几十年来我们的城乡人才单向流动。农村的才子精英或通过考学,或通过参军,或通过打工,想尽一切办法留在城市。然而,这些留在城市的农村精英,由于没有回流的渠道,一旦取得城市的身份,就永远固定在城市,身后的故乡在岁月的侵蚀下日渐模糊,因为他们知道,在现行制度下,返乡仅仅只能成为一种情怀,是无法实现的梦。然而,在另一边的农村,如今要振兴乡土文化,依靠几经涤荡留下的村民,不仅没有财力,也没有能力为乡土文化的传播提供一个更为有利的载体,文化的传播依靠自然的适者生存法则,乡土文化只能越来越式微。大家一定能够看到如今的农村,不管东南西北,那种浓厚地方特色的建筑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全国一样的水泥洋房,谁能在居住功能之外还去讲究乡土文明的保留呢?反倒是在城市的一隅,我们经常看到从农村移入的古屋楼亭,在现代建筑的簇拥下显得不伦不类。古代有“衣锦还乡”、“告老还乡”的说法,那些来自农村乡土的人才,在退休之后能够回到自己的家乡发挥余热,成为乡土文化的代言人。这些乡贤的回归,弥补了乡土文化发展面临的人才与资金等不足,这对乡土文明的传播是十分有利的。我已年过半百,在城里呆了30多年,再过十多年也就退休了,如果制度安排许可,也希望日后能够“告老还乡”,回到那片曾经生我养我的土地,有空给城里人讲讲客家擂茶、米酒、酿豆腐,那是多么自在的事情啊。像我这样的从乡土中来,年老之后想回归乡土的人不在少数,遗憾的是,现有的制度没有为这些人的回流安排通道,这个想法也就只能成为一种情怀。

乡土里来的人,总对乡土有一种依恋,这是与生俱来的,这就是乡土文化的力量!

作者系江苏大学教授 博导,广西特聘专家,镇江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