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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理财:近一百年来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乡村

作者:吴理财   责任编辑:管理员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

摘要:

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在近百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不断衰败凋敝,这跟近百年来我国所选取的经济发展道路不无关系,更与人们对于“乡村冶和“乡村发展冶的认识紧密相关。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人们简单地将“乡村冶与“农业冶、“乡村发展冶与“农业发展冶相提并论。 如果不能将乡村视为一个社会的概念,并着力乡村社会建设,即便在经济发展上用尽全力,也将事倍功半。

近一百年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

——兼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

吴理财

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概念的认识,应放宽历史的视野进行慎思。在近百年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不断衰败凋敝。这跟近百年来我国所选取的经济发展道路不无关系,更与人们对于“乡村”和“乡村发展”的认识紧密相关。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人们简单地将“乡村”与“农业”、“乡村发展”与“农业发展”相提并论,鲜有人把乡村视为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加以理解和认识,遑论将此一认识上升为一个共识性政策(并加以实施)。如果不能着力于社会建设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极有可能沦为一场地方政府推动的经济发展行为,从而衍生更多的社会问题。总之,如果不能将乡村视为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并将乡村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进行建设,即便在(农业)经济上用尽全力,也将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

近代以降,我国自踏上现代化道路之时,乡村即出现凋敝衰败之势,由此引发了乡村往何处去、中国经济走何样道路的争论。这一争论从20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盛行于三十年代,并持续至新中国成立之前。

二三十年代,关于乡村的争论,大致形成四种主要意见:一派主张复兴农村,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这以章士钊和当时搞乡村建设运动的梁漱溟等人为代表。一派主张发展工业,认为振兴都市工业才能救济农村,这以吴景超、张培刚等人为代表。第三种意见是先农后工,主张首先使农业工业化,在农村培植小规模农村工业作为向工业社会的过渡。第四种是调和论点,主张农工并重,提出发展民族工业和实行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这一争论暂时中断。四十年代初,又有人写文章重弹以农为本的老调,于是一场论战又起。翁文灏提出“以农立国,以工建国”二者相辅相成的新观点。1945年,许涤新在《中国经济的道路》一书中阐述了关于新民主主义发展道路的观点,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工业和推动合作经济”的思想。这些争论,处在中华民族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时代,夹杂着如何救(立)国图强的想法。尽管如此,其争论的焦点是中国到底是选择工业化道路还是农业化道路。

当时参与论战的学者,要么批评西方工业化的弊端而主张农业化,要么针砭我国农业之痼疾而提倡工业化。譬如,章士钊提出“业治与农”,主张“以农立国,文化治制,一切使基于农”。他以欧洲工商业的弊端来论证其观点,“十八世纪以还,欧洲之工商业,日见开发。其本国之农业,大被剥蚀,以成畸形。所有道德、习惯、政治、法律、浸淫流衍,有形无形,壹是皆以工商为本,……盖前此为农者,久已辞伦,好弃乡里,毁锄犁,空身手与工厂相依而为命。一厂朝闭,夕流离于道左,攫面包一片而不可得者,辄十数万人。所有农田次第沦于牧场、棉场、工矿市集,一去而不复返”。孙倬章反对章士钊这一观点,认为“国计民生之病源,咸在于农业太盛,工业不振之故;当此之际,若复为重农之说,是不啻恶醉而强酒,救缢而引其足也”。显然,他主张发展工业。他以为“至于农业,则为保守的,少进化的,与现代社会之进化潮流,当相反;工业为进化的,且速进化的,与现代社会之进化潮流相适应。……倘仍保守农业,则农业必为工业的附庸”。“欲求农业发达,必先求工业发达;盖工业愈发达,则农业亦愈进步”。又譬如,董时进主张“中国不宜工业化”。“然观农业国可以不需工业国而独立,工业国不能离农业国而存在,前者不啻后者之寄生物”。他认为,“随世界工业化之增进,农国之需要加大,工国之需要加[减]少。达于一定程度以外时,农国求过于供,工国供过于求。农国过多尚与时无尤。工国过剩则病象立征。……中国处此工国多余之时,尚可工业化乎?”同时,他还指出:“农业之优点,在能使其经营者为独立稳定之生活。其弱点在不易致大富。然可以补贫富悬殊之弊。此短正其所长。农业国之人民,质直而好义,喜和平而不可侮。其生活单纯而不干枯,简朴而饶生趣。农业国之社会,安定太平,鲜受经济变迁之影响。”董时进的农业国仿佛“桃花源”之国,杨铨认为“不特彼所渴望之农业化,不能完全实现,即其所恐惧之工业化,亦将永无完全实现之可能”,为此,他提出:“今世之立国,农业与工业不可偏废者也,而在中国为尤甚。”恽代英不但针锋相对批驳董时进的农业国思想,还进一步论述了当时中国工业化的急迫性,认为“中国亦必化为工业国然后乃可以自存”。再譬如,龚张斧分列工业(化)六弊、农业六利,而支持“以农立国”,他认为,“为挽救贫弱计,不得不提倡农业,倘及此不为,则不独吾国工业市场,将为外资席卷而去,甚至非得外国接济,莫能生活矣。至于都市之淫侈,盗贼之充斥,人心之浇漓,风俗之颓败,尤非提倡农业,使之反朴还淳。国性必至澌灭以尽,而国亦将不国矣”。吴景超则认为,除了工业化,中国没有歧路。他分析了一些人之所以不愿意主张工业化道路,主要是四种原因:一是“夸大派”,这一派的人以为中国的文化,无论从哪一方面,都比外国高。不必学别人,还是以农立国为佳;二是“禁欲派”,认为工商纵欲,“以为农业的生产,虽然不能满足我们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欲望,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在加增生产,而在节制欲望”;三是“因噎废食派”,这一派的人,对于工业化的好处,是有相当认识的。可是他们看到这几年欧美各国种种不景气的现象,便吓倒了。以为与其把中国工业化之后,要遇到这些难解决的问题,不如还是不走上工业化的路为妙;四是“畏难退缩派”,这一派的人以为工业已经给帝国主义包办,市场已为帝国主义垄断,关税已受帝国主义支配,在这种种的压迫之下,本国的工业,实无发展的余地。不如回转头来,整理农村,过固有的农民生活。对于上述四种原因,他逐一作了批驳,并提出工业化才是唯一的活路,“虽然这条活路上的困难是很多的”。此外,还有人主张农工调和的。例如,陈宰均认为,“吾国农业,自当彻底改革。就农民个人为单位,以增进其产力,业农之人虽减,农产之量犹昔,或且以此而更增多。此势所必至,非人力所可强抑,农化云者,即作如是解。……然而,农民数减,失业人夥救济之方,惟有工化。……是故欲图利用剩余之农产,提高人民之生活,则又非工化不为功。然就他方面言之,工业原料大半仰给于农,农产未振,工业不能充量发达。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固尽人知之。……若农若工,不啻生产机中之一轮一轴耳,必分配相宜,轻重平衡,而后其经济组织始健全。设若徒囿于局部之发展,未察及全体之均势,则非头重脚轻,亦必尾大不掉”。然而,主张农业与工业并重的学者毕竟少数。这场论战前后持续二十余年,直至人民政权的建立才一时终结此一论战。这场论战的最终结果,工业化论调渐居主流。

从这些争论来看,当时人们对于“乡村”的认识,大多局限于农业或农业发展这一产业或经济的维度,要么将乡村的衰败简单地归因于农业本身的弱势或者农业发展的问题,要么将农业与工业相对立,把农业发展的问题归咎于工业(化)的阻挠、侵扰或掠夺。无论是主张农业化(乃至农业立国)的还是主张工业化(或者工业立国)的,绝大部分人把农业的发展与乡村的发展相等同;尤其是前者,更简单地认为发展农业(或者农业立国)便能复兴乡村(乃至拯救中国)。

在这场论战之中,只有极少数学者把乡村视为一个社会的概念加以认识,从乡村的社会方面探寻乡村凋敝的原因。其中,尤以乡建派梁漱溟为代表。他自己宣称并不反对工业化,但认为,“我们的目的可以是振兴中国的工业,却要紧的,眼前用力须在农业”。“中国根干在乡村;乡村起来,都市自然繁荣”。“救济乡村,亦即救济都市”。对于乡村,他强调“更须知道的,我们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具体而言便是“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造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或者说是文化失调”。故此,他提出:“乡村建设运动,实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此]乃乡村建设真意义所在。”并且,他还认为,“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或可云一种建国运动”。他甚至指出:“政治问题实为总关键。撂开政治问题,而谈建设,求进步(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乃至任何建设),无非瞎撞。……而不知政治问题系于整个社会构造问题,撂开整个社会构造问题去想办法,完全是无根的,不但不能应急,恐怕更耽误事。”“整个社会构造问题是一根本问题,既深且远,仿佛非危迫眉睫的中国所能谈。”

并且,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乡建学派的代表人物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竟能深入乡村亲身践行其学说,开展各种乡村建设的实验,试图重新振兴乡村,复兴中国。其中最具代表性、有影响的,当数山东邹平、河北定县、江苏无锡、昆山四地的乡建运动,尤以1931~1937年间梁漱溟主持的邹平实验最具影响。不过,乡村建设运动犹如近一百年来中国现代化大潮之中昙花一现的细碎浪花,很快便消弭于历史的烟尘里,如今在这些地方几无任何历史痕迹。

如果说之前还主要停留在论战层面,那么人民政权建立以后便开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成为这一现代化的基调。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但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盘剥,而且还经受着长期的战争摧残,国民经济既已凋败。而且,国民党政权退守台湾之前,又将国库洗劫一空。留给新生人民政权的,只是一个国民经济破产、城市工业破败的“烂摊子”。在当时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之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确立了工业化发展道路,依靠自力更生重建国民经济体系。

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工业只能从农村汲取资源。据牛若峰所言,1952~1989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税收,从农村中汲取资金7000多亿元(扣除国家支农资金),约占农业新创造价值的1/5,超过当时国有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虽然学界认为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已告结束,并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但是国家从农村中汲取发展资金的政策并未改变。1990~1998年,国家通过财政渠道、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金融渠道,又从农村汲取资金1.9万亿元。另有人估计,从1950年到1996年,我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提供资金积累(农村资金净流出)超过2万亿元,大约相当于我国社会资本存量的2/3。严瑞珍等也指出:“从1953年到1985年全国预算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共7678亿元,平均每年240亿元左右,大体相当于每年的剪刀差绝对额。可以说,30多年来国家工业化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剪刀差取得的,是剪刀差奠定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初步基础。”而根据国务院农业发展研究中心1986年的推算和温铁军引用,“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尽管各个学者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以致计算的具体数据有所出入,但其结论几乎是一致的,中国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来自于农业,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换言之,“这一时期乡村价值和乡村建设被定义为:农业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积累,乡村为城镇发展提供服务,并逐步形成了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乡村的工农城乡关系和工农城乡不平等的利益交换格局”。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确有其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但是,这一特定的工业化发展方式却形成了路径依赖,被锁定在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之中。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国家最终在2006年废止了农业税的征收,但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至今仍然存在。除此以外,“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国家汲取农村资金的新形式。最近20年间,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亿亩的运作中,利用垄断一级土地市场,通过土地价格‘剪刀差’(市场价格-征地补偿费),从农民手里拿走土地资产收益2万多亿元。许多地方官商勾结,非法占用农民的承包地,在新近城市化土地中约70%是地方政府从农民手里夺取的。过去10年中,大约2000万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了土地”。其实,还有其它形式的工农“剪刀差”存在,譬如,全国2.7亿农民工,并未脱离农业户口,他们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也与城市工人之间存在一个类似的“剪刀差”,并未享受到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诚如牛若峰所论,“中国的‘三农’问题是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城乡经济社会变革不同步造成的结构偏差问题,现已构成当今中国改革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总之,国家从农村汲取资金,取之过度,持续时间过长,以及由此形成的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严重不均衡发展,只会导致乡村进一步衰败。

锁定这一工业化道路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便是新中国建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该体制由城乡分立的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等耦合而成。其中,在农村所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尤具代表性。农村土地改革以后,4亿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纳税的主体由原来农村人口的10%一下子变成了90%,其征税的成本大幅提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不得不在农村地区推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以致公社化,使土地由农民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纳税主体也随之由4亿农民变为400万个合作社和随后的7万个人民公社。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大大减少征税的成本,而且可以更加方便、隐蔽地从农村汲取资源。众所周知,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在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组织“取代了一切的行政和非行政组织。除此以外,不再有任何民间的生产、生活、娱乐组织,农村社会几乎就是一个军事化的社会”,究其实质,乃是组成一个“政治吸纳社会”或政治社会一体化的体系。除了直接满足政治整合的需要以外,同时还可以从乡村社会隐蔽性汲取资源,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人民公社20多年时间,通过政社合一,党政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结构,为国家提供了进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源,并最终将中国由一个基本上的农业国(建国之初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约80%),建成了一个工业国(人民公社解体时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约20%)。应该说,在无法从国外获取资源的前提下,人民公社制度为完成中国工业化的原始积累,立下汗马功劳”。通过人民公社这种体制构造,国家从农村高强度地汲取资源,因为不是直接以农户为计征单位,农民往往难以直接地感同身受。有学者指出,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负担要比八九十年代严重得多,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负担与上年农民纯收入的比例最高达35.2%(1970年),最低也有20%(1962年),一般在25%左右,而且,这些数据尚未将那一时期极为严重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大量无偿调用农业劳动力计入在内。只是在那时,这些极为严重的农民负担是通过农村基层集体组织间接征收的,被人民公社制度所掩盖。

随着农村土地“大包干”的普遍推行以及人民公社制度的最终破产,农民负担问题与农民逐渐产生了直接的利益关联。一开始,农民尚沉浸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欣喜之中,而且,农民的实际收入相对于过去确有极大的提高,农民对负担问题尚未来得及感同身受。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1984年达到了8146亿斤,增长了34.3%;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加了23.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了1984的355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了1.5倍,年均增长16.2%。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为100元/人、年)为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为30.7%;到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下降为1.25亿人(标准为206元/人、年),贫困发生率降为14.8%。然而,到了1980年代中后期,农业发展进入徘徊期,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负担问题才日形突出。值得一提的是,到了19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负担问题。据有关研究,1984~1988年间,乡镇企业每年转移了1300~1400万农村劳动力。198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上升到58.1%。1985~1991年的7年间,全国乡镇企业支付的工资总计达3500多亿元。“七五”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32元,其中35%来自乡镇企业。1991年全国乡镇企业已从农民中吸收了9600多万剩余劳动力。“七五”期间,乡镇企业用于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兴办农村各项公益事业的资金约550亿元,高于同期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成为这一时期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可是好景不长,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普遍的不景气,农民负担再次凸显出来,农民因此怨声载道,并开始动摇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农民抗税抗粮、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一时成为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和主要问题。于是,从2000年开始国家才在农村地区进行税费改革。

这一历史过程,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波动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逐步缩小又重新拉大的过程:以农民收入为1,1978年城乡居民收名义比率为2.56,以后连续6年下降,1984年降到最低点为1.7,然后重新上升,1994年出现又一新高为2.86,经过数年下降又重新上升,2001年为3:1,超过改革初年的水平。如果考虑到农民纯收入中约有30%~40%需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城市居民享有的多种福利因素,则目前城乡居民可比收的真实比率应当是4.5~5:1。总之,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和城市、工业、市民实行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使资金、资源、技术、知识的配置持续地向城市、工业、市民倾斜。并且,中国的改革并没有因为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到来而做出政策安排上的适应性变化和战略性调整,相反,仍然保持和放大了工业化原始积累时期特定条件下的政策扭曲,持续地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尽管肇始于普遍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逐步拓展和深化,但是维持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户籍、治理等诸制度安排(虽有松动或变化)却并未得到彻底变革。随着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不但各种资源要素被城市工业所吸纳,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乡村精英被城市所吸引,产生所谓的城市“虹吸效应”,加剧了农村“空心化”和衰败。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必然导致城乡差别不但不能缩小,反而日趋扩大。

如果说,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阶段乃至改革开放之后十年间,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大力进行工业化建设,无可厚非,有其历史合理性。但是,随着工业和城市的快速发展,达到现代化中期水平以后,就必须适时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政策进行调整,以避免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原有的工业化、城市化政策不但没有适时进行调整,反而有加强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按捺不住在2000年春节之时上书总理,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从2000年开始,中央开始在安徽等地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前后持续了六七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城乡发展经验和教训。

在200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上,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党的十六大首次跳出以往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发展思路,把农村的发展放到城乡关系、全域发展之中进行全新思考。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次会议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再次强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并做出一系列部署。由此可见,党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认识及其政策调整经过了不断深入和推进的发展过程。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科学判断,适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且在这个战略中,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仅为今后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重新定义了城乡关系——从“统筹”转向“融合”,这是党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和政策取向上的进一步升华。

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以前乡村发展、城乡关系政策的超越。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始终认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对“三农”工作进行了全新论述,认为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这一系列论述,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

尽管如此,如果仔细地辨别亦不难发现,即便是长期研究“三农”的学者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也有较大分野。其中,大多数人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最终是服务于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城市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提出振兴乡村绝不是不要城市化,而是认为乡村的某些功能可以弥补城市化的不足(或者消解城市的弊端)。他们的判断是:中国的城市化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乡村不可能一下子被消灭。我国的特殊性在于人口总规模巨大,即使乡村人口的比重降到30%以下,但其总量仍将达到几亿人。有着几亿人生活的地方怎么能不把它建设好?如果城乡差距过大,怎么能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持这种立场的人,或可称之为城市化趋向的乡村振兴派。

只有少数人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跟城市化相对的一种发展战略(二者构成国家发展战略之“两翼”,应该比翼齐飞),其根本用意及着力点则在于“乡村”本身。认为这一战略鲜明地体现着一种乡村主位的发展理念,它站在乡村大地上思考中国乡村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而不是片面地主张将乡村融入并最终消弭于城镇化之中。乡村作为一种典型的人类社会生活形态,在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不会被城市所取代,亦无须被城市所取代,乡村和城市都是人类值得珍视的重要生活方式,各自有自己独特的社会价值。城市有城市的特点和优势,乡村有乡村的特点和优势,两者应该并存共生共荣(而不是扩张城市减少农村减少农民)。他们认为,在城乡各自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最终把城乡社会的特色优势结合起来,推进城乡的融合发展。持这种立场的人,或可称之为乡村主位的乡村振兴派。如果不能站在乡村主位的立场,就不会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思路,更不可能给中国城乡关系定位在“融合发展”上。

当然,坚持乡村主位的战略立场,不是简单地主张乡村主义,对乡村生活抱有田园牧歌式想象。实际上,这种想象只能是生活在乡村之外的他者的浪漫而不切实际的想法而已,因为他们不可能深切体味生活在乡村人民的辛劳与苦痛。秉持乡村主位的战略立场,就是因为真正地体味到乡村人民的辛劳与苦痛,期望通过发展乡村、振兴乡村(而不是消灭乡村)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让乡村人民无须离土离乡也可以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之前,不少人热衷于城市化,对城市主义抱有图腾式崇拜,认为城市化是中国乡村发展唯一出路,舍此别无他途;天真地以为一路高歌猛进的城市化,必将迎来现代化光明前景。认为“三农”问题要靠城市化来解决,只要让农民都进了城,“三农”问题自然就解决了。然而,现实却给出了冷峻且相反的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是对前一个时期片面强调城市化的适度纠偏和政策调适,重新回归到乡村主位的战略立场。

纵观近一百年中国现代化历程,乡村不断衰败凋敝。乡村何去何从,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道需要解决的难题。乡村衰败莫非是现代化的症候,或是现代化的前奏?抑或是乡村必然要在现代化进程之中经历一场苦痛的蜕变和重生?

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面对这一课题,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便掀起了一场论战。在这场论战中,绝大多数人将乡村问题简化为农业问题,要么主张农业化,要么主张工业化,要么主张工农并举。新中国建立以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选择了工业化道路。在工业化初期乃至中期阶段,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导致工农、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失衡,乡村沦为工业和城市的附庸。总之,近百年来的现代化基调是工业化,工业剥夺农业,城市剥夺乡村,不仅成为一种常态,而且固化为一种社会体制。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是对近百年现代化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后,所提出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国家发展之策,它对前一个时期将现代化简化为工业化、并片面强调城市化战略的适度纠偏和政策调适。城乡互融、农工互促,理应成为未来中国现代化的主基调。

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关于中国经济发展走何样道路的争论,尚有不少知名学者站在乡村的立场主张“农业化”,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能够站在乡村立场提出自己主张的学者尚且少见,能够鲜明地从积极意义上提出“农业化”乃至“乡村化”主张的学者几乎没有。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有研究“三农”的学者开始站在乡村立场上思考中国发展问题,但是他们基本上是从(诸如减轻农民负担、破解乡村“空心化”困局等)消极意义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一状况,到了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后,才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正面或积极的意义论述乡村(包括农业)的价值。

不过,从现有的论述来看,大多数人还主要是从产业、经济或者技术层面来论证乡村的价值的,极少人从社会(包括文化)的视域来审视乡村的积极价值——亦即乡村作为人类一种不可替代的、值得珍视的、且可欲的生活方式,它不但需要得到保护和传承,而且需要得到不断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把乡村振兴战略放置在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乡村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其深远意义,确不为过。